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11

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工作。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条例》重点从五个方面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及其监督管理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相关措施。《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重大建设工程等应当编制抗震设防专篇,建筑工程根据使用功能等因素实行分类设防制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当进行抗震设防审批,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隔震减震装置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并明确通用技术要求。

二是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且具有加固价值的,应当进行抗震加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应当公示。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等应当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

三是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规定,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抗震性能。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给予政策支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保证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政府应当编制、发放适合农村的实用抗震技术图集,并加强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示范引导等。

四是强化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抗震加固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支持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产业发展和新技术应用,明确建设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和建设工程震害调查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抗震设防数据信息库并实时共享数据,明确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的监督检查措施,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

五是强化法律责任。《条例》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加大了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编辑:田博群】

上合示范区“搭桥”:加码与上合国家及“一带一路”经贸往来

乌总统办公室主任顾问:俄军正从乌北部迅速撤退

新华时评:谱写中阿友好精神新华章

“钢轨神探”启5大铁路大动脉9300公里冬季“诊疗”

浙江龙泉“畲小妹”:民族文化与乡村振兴双向奔赴

从广交会看广东外贸新趋势

上海新增1例境外输入型病例

墨西哥总统谴责多家在美武器商迎合犯罪集团需求

香港青年热议前海方案:期待在更广阔的平台上发挥所长

闽北军营开放日 师生零距离感受火热军营

“老中青”求职者青睐哪些岗位

甘肃定西:探索“小黑麦+燕麦”复种模式

“我们还没摆脱困境” 美专家:美新冠病例数将继续攀升

为防疫情反弹 广西调整“壮族三月三”假期

司法裁判为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撑腰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H5技术文档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